①学生到所在学院开具遗失证明,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申请补发;
②学生处将申请补发学生证的学生名单公示15天;
③公示期满后的周二下午或周四下午,学生带身份证和照片补办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