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本科生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1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考核,并将公示无异议(本单位内公示3天)的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及考核工作总结纸质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henusjk1912@163.com。
3.2024年1月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考核结果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复核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复核。
附件1:《河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 各学院(部)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
附件3:本科生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