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这一奖项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每学院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1.《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1份。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1份;
3.学院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培训情况证明;
4.学院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
5.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上述1-5项材料均须学院党委盖章;上述1-2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下周二)17:00前,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金明校区行政楼460思想教育科,电子版提交至136800428@qq.com。
联系人:贺老师,15736895599。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