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利息、延期还款政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毕业生。5月27日前已经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除外。
二、办理范围
贷款学生新增的2022年贷款利息由国开行直接免除,学生不需申请。已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于12月31日前退还给学生。
贷款学生可自主申请延期1年偿还2022年到期的贷款本金,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
三、办理时间
高校助学贷款的延期偿还申请将于8月1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29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延期偿还申请截止时间按照原合同约定时间的不同,分为8月29日、10月29日。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话联系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醒学生可拨打国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咨询,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都能知晓相关政策,熟悉办理流程。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