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20〕28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0〕28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在校生及新生的首贷、续贷工作。首贷是指学生首次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学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助学贷款,本年度将继续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与审查
8月7日,启动2020年高校助学贷款申请与审查工作。各单位要做好安排部署,组织并指导学生填报《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或《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
2.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各单位要按照《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附件3)要求,认真开展信息录入及初审工作,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附件4)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取得联系。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
9月4日(含当日)前,各单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在校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报送2020年度贷款规模。
3.贷款信息复审及报送
9月30日18:00,全校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单位要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复审时间,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复审通过后,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贷款信息。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提醒学生申报时间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 月 20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生贷款申请,8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单位要提醒学生及时提交贷款申请及回执单。
(二)做好回执录入工作
各单位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要提前部署学生报到入学后的贷款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预约时间录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最新政策
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学生和家长对贷款新政策及申报流程、还款救助办法(附件5)、“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等内容应知尽知。要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学生学籍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单位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单位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不断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强自立意识,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3. 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
4. 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 河南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