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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09日      作者:      阅读:


各培养单位:

为维护贷款学生权益,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工作的管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4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毕业确认

各单位要联系提醒每一位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于5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或者“资料修改”模块,核对个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核对贷款贴息截止日等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需将信息及时反馈给辅导员老师;信息更新完毕后,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原则上每位贷款毕业生必须申请毕业确认,贷款已结清、退学、休学、入伍等学生除外。

二、单位审核学生信息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毕业确认后,各单位贷款工作负责老师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通过“待办工作”模块,审核确认已变更的毕业确认信息,对因退学、休学、入伍等特殊原因未能申请毕业确认的学生,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汇总,填写《2020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报表》(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各单位只需完成信息汇总,填写《2020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报表》(附件2)。

三、单位报送错误信息

各单位在审核确认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信息的过程中,如发现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院、专业、年级、年制、贷款贴息截止日、贷款到期日等重要信息错误的,需填写《2020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错误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3),由各单位贷款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纸质毕业确认工作报表一起,于6月5日前报送至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因单位没有报送错误信息,导致学生产生额外利息,学生主张的经济损失由单位承担。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错误的,请各单位提醒学生联系其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修改。

四、有关要求

毕业确认工作是维护贷款学生权益、确保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务必覆盖所有贷款毕业生。各单位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还款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贷款毕业生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讲解还款流程,尽量避免学生因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被载入征信系统,而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

1. 2020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报表

2. 2020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报表

3. 2020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错误信息更正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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