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9〕2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9〕2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在校生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6月12日—6月16日)
各单位由贷款工作负责人为各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在校生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下载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认真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6月17日—6月23日)
各单位按照《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附件3)要求,依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全面开展贷款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录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附件4)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贷款信息复审(6月24日—6月28日)
由于2019级新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录入工作还未开展,在校生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各单位不用提交贷款信息,需要联系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预约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错误信息确认和修改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1.提醒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各单位要提醒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2.告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将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取消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豫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将取消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对于首贷的同学,不再要求提供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单位在贷款申请、信息汇总报送过程中,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3.把控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和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4.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按照最高额执行。
5.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单位要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坚持“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包括《河南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附件5)、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等。
6.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单位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3. 各单位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
4. 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 河南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