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6〕674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贷款申请、审查(9月12日—9月14日)
5月20日,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并下发《关于启动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8月31日,制定并下发《各学院资助服务站受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须知》,分别安排部署2016年高年级学生及新生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请未开展完高年级及新生贷款申请相关工作的学院,抓紧时间下载打印《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组织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尽快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在申请过程中,各学院务必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二)信息录入、初审(9月15日—9月22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附件3)要求,依据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内容,全面开展贷款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卡通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必要时,各学院可以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三)信息确认、上报(9月23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后,各学院要提前联系贷款中心,预约复查时间,待贷款中心复查通过后,由学院贷款负责老师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上报(附件4)。
二、加大力度,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使每一位学生充分了解贷款政策,确保我校201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延长还本宽限期及贷款合同期限。从去年开始,我省高校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贷款合同的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即4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7年,五年制本科生贷款期限为18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二)优化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贷款展期和贴息。
(三)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不得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五)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将会继续获得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2017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及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仍将对毕业当年申请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各年级辅导员要将该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在校生。
三、高度重视,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学院提交的贷款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将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纳入年度助学贷款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3.学院贷款信息录入及上报操作流程
4.201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