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6〕49号)精神,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原展期要求办理。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于9月1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所有借款合同网上展期申请,同时,下载并填写《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
2. 学生于9月3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并寄(送)至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 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3. 因其他快递不能上门派送,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
4. 逾期不予办理。
寄(送)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15003782538、0371-22851233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