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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和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28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确保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老生复查和省资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机构

1.学院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08〕174号)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制定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细则,指导各年级组成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

2.学院资格认定工作领导组从成员中指定一名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学院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汇总,以及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之间的联系、协调。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全校2015年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宣传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学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各项具体落实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准确传达给每个学生。

2.个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小组认定。学院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390元/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供申诉、举报材料。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举报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应重新进行认定。

6.建立档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院要为学校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工作

(一)复查范围

全校2011-201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4.是否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其他要求

1.复查方式。学院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

3.调整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整比例不能超过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4.材料要求。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0%。根据学生实际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在扣除其家庭全部支出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国家规定的应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3.每学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评选必须从已经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否则不予审批。

五、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

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每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前,高校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数据按要求录入省资助系统,学生获取国家奖助学金的信息通过系统上报审批,证书由系统导出打印。

辅导员为各年级数据录入具体负责人,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数据录入总负责人,要确保数据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时间要求

1.学院认定时间为9月3日至10日。

2.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11日至15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省资助系统时间为9月22日18:00前。

4、各种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3日12:00前。

七、报送材料

1.2011-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按照年级从低到高排列汇总、Excel格式),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资助服务科邮箱15003781538@163.com

   2.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细则、资助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

各学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由各学院自行保存,备查。

   咨询、投诉电话: 3513(内线),15003781538

联系人:孔老师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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