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号)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河南省及河南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人数
1.评选范围:202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评选人数:按文件精神划定各学院(部)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和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详见附件1)。
二、“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不同学年内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或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如获得河南大学文明学生、河南大学三好学生、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河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河南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6.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列入评选对象。
三、“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条件
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一)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二)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不占用划定指标。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择优预选。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预选公示。预选名单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学院(部)在上报优秀应届毕业生之前,应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相关表格填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后,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及《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填写《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3)、《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预选人员公示》(见附件6)由各学院(部)组织填写。
5.佐证材料准备。各学院(部)提交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原件。请学院(部)依据评审条件将学生佐证材料依次排序,现场审核完毕后学院(部)直接带回。
6.典型事迹遴选。各学院(部)在报送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时,需同时报送1名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详见附件7),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事迹进行宣传。
7.申报材料报送。请以学院(部)为单位于5月20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附件2至附件7,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456室),同时将附件3、附件5、附件6及附件7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hdxsglk1912@163.com(压缩包以“学院名称+优秀毕业参评材料”命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8.学生处汇总结果,将经初步审定后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组织领导
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真正把毕业生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在评选活动中,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等相关情况的,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奖金和相关审批材料。
联系人:付贤志、 卡哈尔·吾买尔
0371-22193111(监督电话)
附件:1.河南省及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人数分配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Excel)
4.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
5.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Excel)
6.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人员公示(word)
7.优秀应届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word)
2023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