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基层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起草的总体考虑和相关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王岐山同志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专题调研时强调指出,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层层压下去,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栗战书同志要求,要深入研究中直工委、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原则及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我们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就是要把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地落到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直机关各单位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争做“三个表率”为总纲和主线,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直机关部分单位还一定程度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还存在个别顶风违纪等现象,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同全国一样,依然严峻复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担负着领导中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责,我们有责任、有必要研究制定一个具体实施办法,以此来推动中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学习领会中央纪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去年4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对中直机关基层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内涵、原则、要求等进行研究,工委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中直机关40个单位进行了一次全覆盖调研,认真总结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起草小组数易其稿,广泛征求中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以及党建工作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工委书记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可以说,《实施办法》集中了中直机关党员干部智慧,是中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一年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制度成果。
问:《实施办法》印发后,在中直机关引起了很大反响。请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概括地讲,《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化、两定、三落实,一问责”,即“责任具体化,定任务定内容,领导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突出问责”。具体内容分三个部分:一是提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4条原则要求,二是明确了机关党委6条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5条监督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的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的问责方式、程序等内容和要求。
《实施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关系难理顺、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三是突出了可操作性,将中央要求和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简便易行,便于基层组织贯彻落实。
问:请结合中直机关实际,谈一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答:《实施办法》依据党章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扣住中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制定好任务清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都要制定任务清单并向全体党员公布。这个任务清单就是要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明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每年的工作任务是什么、怎么抓,都要具体细化,都要定事定人定时限。通过向党员干部公布,让群众监督,不能自说自唱。中直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检查考核,主要是以这个任务清单为依据。
二是坚决挺纪律。《实施办法》要求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就是要冲着纪律去,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三是紧盯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认真开展责任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问题线索排查,违纪必究,有案必查。当前,要重点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利用中直机关和个人职务影响力牟取私利案件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四是做实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明确了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突出了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的问责,强调了“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问:下一步,工委在推动落实《实施办法》上还有什么考虑和具体措施。
答:《实施办法》对落实好“两个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领导落实,把责任的“板子”打在具体人身上。二是制度落实,确保“两个责任”在机制的轨道上良好运行。三是责任落实,目的是反向促动,使责任者主动作为。《实施办法》主要规范的是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责任,但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既区别又联系地看部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与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既区别又联系地看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与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分大小,只要在职权范围内都必须履行,要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上下一致、共同努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实施办法》为中直机关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搭建了平台,建立了机制,提供了遵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就是要迈着不变的步伐,紧密结合中央部署要求和中直机关工作实际,坚决、坚定地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敢于碰硬较真,抓住并解决突出问题,一件一件地去办,一件一件地去干,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推动中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