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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1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本科生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1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各学院(部)按照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考核,并将公示无异议(本单位内公示3天)的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及考核工作总结纸质版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henusjk1912@163.com。

3.2024年1月5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完成考核结果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复核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复核。

附件1:《河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  各学院(部)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

附件3:本科生辅导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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