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8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一)工作内容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学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者曾经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在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学生曾经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年度将继续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时间安排
1. 贷款申请(6月15日—6月20日)
各单位由贷款工作负责人为各年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在校生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下载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和《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
2. 贷款信息录入、初审(6月21日—6月27日)
按照《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附件3)要求,全面开展贷款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录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附件4)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 贷款信息复审(6月28日—6月30日)
由于2021级新生贷款申请及信息录入工作还未开展,在校生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各单位不用提交贷款信息,需要联系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预约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1.提醒学生提交续贷申请。各单位要提醒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6月3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2.告知回执录入截止时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10月10日前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将回执录入截止时间告知每一位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落实落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将申报流程、还款救助办法(附件5)、“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等内容宣传到位。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做到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单位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做好学籍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特殊群体学生资助力度
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原则上按最高额度申办。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单位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要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多渠道加强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防诈骗警示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3. 各单位贷款信息录入及报送操作流程
4. 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限汇总表
5. 河南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