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成才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培育一批精品校级学生活动,切实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主管的本科生学生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的学生活动指以下活动:
1.由国际、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主办的重大赛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的校内选拔性活动;
2.由学校与其他高校联合举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开展的活动;
3.由校其他党群组织或行政部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联合主办的活动;
4.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主办的活动;
5.由学院自行组织面向全校学生,并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主办的活动;
二、对前四项活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可根据活动性质和内容交由相关学院承办。
三、对于第五项活动,具体规范如下:
1.该类活动需已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展3年以上,贴近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主题突出,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了一定典型经验,可示范、可引领、可推广;
2.该类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原则;
3.申办单位填写《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活动申办审批备案表》(附件1),并连同活动策划书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4.活动须面向全校学生(专门针对特定学生群体的活动除外),参与活动学生涉及的学院不应少于5个,参与活动的人数不应少于100人,非活动组织单位参与人数应大于总参与人数的50%;
5.活动奖项评选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设置奖项,获奖等次人数应不多于参赛总人数的30%;
6.对于各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确定的校级学生活动,组织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活动通知、新闻稿件、表彰文件等)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在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存档。
四、本通知所述活动参与证明,指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作为活动主办方为参加校级重大活动且表现优异的学生出具的证明(附件2)。活动参与证明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为作为活动主持人且主持效果良好的学生出具的活动参与证明;
2.为参与舞台类节目主要表演且演出效果良好的学生出具的活动参与证明;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直属的学生组织成员(工作满一年)在我校重大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考核情况出具的活动参与证明。
五、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对获奖证书和参与证明核定,填写《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动获奖信息汇总表》和《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参与证明信息汇总表》(附件3、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印有“河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落款处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和参与证明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统一发放。
六、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每学年末将经认定的各类学生活动获奖者和学生活动参与者人员名单汇总后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七、若校级学生活动获奖证书或参与证明丢失,补办时须提交申请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核实批准后按规定补发。
八、各学院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时,对于获得校级活动证书或参与证明的学生,酌情给予认定加分。
本通知仅限规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主管的学生活动,旨在维护活动获奖证书和参与证明的严肃性和诚信度,提高校级学生活动的参与度和育人实效。
本通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动申办审批备案表
2.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动参与证明(模板)
3.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动获奖信息汇总表(Excel模板)
4.河南大学本科生校级学生活参与证明信息汇总表(Excel模板)
河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