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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8年10月12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办资助〔2018〕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即2017年9月前退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目前在校就读。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学生根据所专业,依据学校2018-2019学年学费标准本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报程序

退役士兵获得教育学费资助需自主申请,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0日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避免漏填、错填等,“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一份。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四、工作要求

学院要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认真学习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等相关的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保证在校生、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退役士兵都能够享受国家资助。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121房间。

联系电话:0371-22851233,15003782538。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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