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助管理 >> 资助动态 >> 正文

2018年新生资助政策专题宣传之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8年07月26日      作者:      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17年,我校有5708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获得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687.739万元

 

1

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毕业高中任一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的学生予以优先支持;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申请金额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为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

5

还款期限  

    实行到期贷款一次性还清原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6

违约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

   请各位新生及家长认真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简介》(详见《河南大学2018级新生入学指南》第20—22页)。

  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出示或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即可。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调查表》可登录河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tu.henu.edu.cn/info/1036/2423.htm)下载

  请同学们务必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

学校随录取通知书所发的工商银行缴费卡中的存款会被默认为要交的学费住宿费进行扣划。如果开学前已经在当地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用在工商银行缴费卡中存入学费、住宿费,所带教材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可存入其他银行卡中。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助学贷款资金于11月中旬经财务手续发放至申请学生工商银行缴费卡,届时学校财务处再次进行学费、住宿费扣划。


河大学工

河大资助

河大心理

地址:中国 河南 开封/金明大道 | 邮编:475001/475004

联系我们:0371-22195551 hdxsczhk@163.com

版权所有©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网站工作室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