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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03日      作者:      阅读:

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27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对我校2020年到期未偿还的72笔贷款合同,以及2020年须偿还逾期本息或按时付息的3127笔贷款合同,多措并举开展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

二、目标任务

加强贷后管理,为贷款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率,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12月20日是国家助学贷款年度自付本息结算日。各单位要提前着手,抓好关键时间节点,根据不同类别的贷款合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

2.认真落实目标任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用电话短信通知、寄送《催收通知书》、家访等方式,精准施策,逐一联系贷款毕业生,详细讲解助学贷款还款政策。要及时登录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通过学生管理联系记录模块,记录回收工作痕迹。

3.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要让每一位贷款学生了解贷款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贷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4.征集先进工作方法。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过程中,如有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于12月20日前以新闻稿件的形式,将工作经验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将通过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推荐。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提高绩效,实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按规定使用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本息回收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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