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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年09月04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26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6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要求已完成高年级学生高校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级本科生、研究生以及6月份未申请、本学年新申请的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申请与审查(8月29日—9月12日)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学年首贷的学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1),组织本学年续贷的学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附件2)。认真做好申请贷款学生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批。本年度已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的贷款申请与审查工作。

(二)填报贷款规模(8月29日—9月10日)

9月10日(含当日)前,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录入“在校人数”、“贷款人数”和“贷款金额”,报送2019年度贷款规模。

(三)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6日—9月20日)

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及初审工作,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

(四)信息复审及报送(9月23日—9月30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初审后,各学院贷款负责人预约复审时间,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贷款信息进行复审。未通过复审的信息,各学院贷款负责人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待重新审查通过后,由学院贷款负责老师通过贷款管理系统,连同上学期还未报送的贷款信息一并报送。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

1.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

2. 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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