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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2017年08月14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7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7〕60号)精神,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期时间

2015年前签订的借款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的贷款在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贷款在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

1. 网上申请日起至9月25日,借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附件1)。

2.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至9月29日(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含当日),寄送《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楼451房间。

联系电话:0371-22851233,15003782538。

为确保申请材料及时送达,建议通过顺丰快递或者中国邮政EMS寄出。

三、其他事项

1. 借款毕业生需要进行网上申请并寄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

2. 如展期手续未办理成功,借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3. 逾期不予办理;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省资助中心审批。10月中旬,办理成功的情况通过河南大学学生处官网、“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浪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附件:

1. 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2.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河南大学学生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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