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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6月18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我省将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

从2015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由河南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即我校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在当地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扩大后,承办银行仍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贷款条件、贷款政策、组织实施等未尽事宜仍按国家相关政策、豫政办[2012]165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要积极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就学信息变更、毕业确认、贷款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后,各学院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展开,拒绝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

1. 贷款贴息。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2. 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50%。

三、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宣传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网站、宣传册、微博微信等平台,在今年招生录取过程中及时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尤其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要安排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及时对在校生做好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及人员队伍建设,充实稳定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加强贷后管理,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及奖励,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考核。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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