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精神,为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学校建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监督、组织管理、具体组织审核、开展民主评议。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和方法
(一)认定依据
1.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方法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工作内容
(一)认定范围
对2019级新生及2018年未认定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2018年已认定的学生进行复核。
(二)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学院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3. 资格复核。2018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再次提交《申请表》,评议小组复核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4. 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 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
6. 学院公示。通过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认定结果要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7. 学校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8. 建档备案及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申请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人员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要求
1. 学院认定:8月29日至9月8日。
2. 学院公示:9月9日至9月16日。
3. 材料报送:9月19日至9月20日。
4. 学校公示:9月17日至9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1. 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2. 规范程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取消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咨询、投诉电话:15003781538
咨询、投诉邮箱:hdxszz@henu.edu.cn
联系人:戚老师
附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