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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3日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8〕173号)精神,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院评选及公示时间:9月14日至9月30日;

学校公示时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系统录入截止时间:10月17日;

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2. 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在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 国家助学金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

1.2015年底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参考已毕业和新入校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以及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处给各学院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其中,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以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

2. 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2015-2016学年就读的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我校就读的河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四、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应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 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

2. 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评选范围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以上七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并通过评审后获得国家奖学金。

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 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25%。

2. 须已通过2016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1. 已通过2016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或复查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2.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学院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

4.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材料内容填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完成正反两面打印后,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

2. 申请表的“学习情况”、“综合测评情况”一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必须采用“专业”标准排名,总人数和2015-2016学年必修科目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名次并列、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3. 申请表中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 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文字表达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20字以上150字以内,辅导员亲笔签名。“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须完整、清晰。

6. 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学院需及时上报学校并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院的签字盖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 学院公示需网上公示和张榜公示同时进行,模板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附件1),电子版为Excel格式,A4纸质版一式1份

4.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2),电子版为Excel格式,A4纸质版一式1份

5.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为Excel格式,A3纸质版一式1份

6.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为Excel格式,A3纸质版一式1份

7.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8.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转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信息(附件5),电子版为Excel格式,A4纸质版一式1份。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电子版发送至15003781538@163.com

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评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 3513(内线),15003781538

举报投诉邮箱:hdxszz@henu.edu.cn

联系人:孔老师 戚老师

 

附件:

1.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2.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 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5.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转学院、转专业的学生信息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3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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