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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2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15年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5〕704 号)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8〕173号)精神,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院评选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

学院公示时间:9月30日至10月6日

省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截止时间:10月8日18:00

学校公示时间:10月9日至10月13日

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18:00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全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2. 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在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 国家助学金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2014年底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参考已毕业和新入校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以及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的名额进行分配。其中,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2. 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原则上在2014-2015学年就读的专业、学院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四、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应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

2.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评选范围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以上七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经评选后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1. 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25%。

2. 须已通过2015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复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和要求

1. 各年级已通过2015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复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2. 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

4.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要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评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 3513(内线),15003781538

投诉邮箱:hdxszz@henu.edu.cn

联系人:孔老师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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