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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8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4〕822号)精神,我校201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学院评选时间:9月28日至9月30日。

学院公示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

省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截止时间:10月8日18:00。

学校公示时间:10月9日至10月13日。

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18:00。

二、工作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4. 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全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高校要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学院可相应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年级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三、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

1.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2.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为:

(1)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

(2)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评选范围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具体为: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3.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其他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的前25%。

(2)须已通过本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复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已通过本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查,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

5.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材料内容填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亲笔签名,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2. 申请表的“学习情况”一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必须采用“年级”标准排名,总人数和必修科目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多人名次并列、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3. 申请表中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 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内容、字数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辅导员亲手签写、亲笔签名。“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3. 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A4纸质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

4. 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A4纸质版),格式见附件2;

5.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1份(A3纸质版),格式见附件3;

6.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1份(A3纸质版),格式见附件4;

7.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1份(A4纸质版);

8.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A4纸质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电子版发送至15003781538@163.com

学院要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评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 8845(内线),15003781538

联系人:孔老师 戚老师

附件:

1.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公示名单

2. 2013-2014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 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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