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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28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院评选时间:9月29日至9月30日。

学院公示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

学院上报材料截止时间:10月10日。

省学生资助系统录入截止时间:10月12日24时。

学校公示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二、评审要求

1.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副书记担任。

2.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评定办法,在分配名额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等工作。

3.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 国家助学金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保助学金发放给真正有困难的学生。

5.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三、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1份(A4纸质版);

2.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1份(A4纸质版),格式见附件1;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另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4. 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1份(A4纸质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5.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1份(A3纸质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6.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7.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1份(A3纸质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8.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A4纸质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电子版发至15003781538@163.com。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到资助服务科领取并发放给获奖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亲笔签名,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2. 在学习情况一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必须采用同一标准排名(以“年级”排名为标准填写),总人数和必修科目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多人名次并列、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3. 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内容、字数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 申请审批表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应亲手签写、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

6.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2.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为:

(1)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具体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 除基本申请条件外,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进入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4.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5.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按时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举报电话为资助服务科办公电话15003781538,8845(内线);举报邮箱为gongshijubao@163.com。

附件:

1. 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2. 2012-2013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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