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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格认定、老生资格复查和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

2013年09月06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老生资格复查工作和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资格认定

(一)认定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以主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党委(总支)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在学院认定工作中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且学生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公示。

3、各院确定一名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学院资助工作的管理及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认定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将本次认定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

2、个人申请。提出申请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小组认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开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审批。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各院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举报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举报情况属实,学院应重新进行认定。

6、建立档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审核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认定比例及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5%以内。根据学生实际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在扣除其家庭全部支出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国家规定的应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认定为一般困难档,控制比例在23%左右。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控制比例在12%左右。

(3)每学年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评选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产生,否则不予审批。

二、老生资格复查工作

(一)复查的范围:2009-2012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复查的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三)复查工作机构

学院和年级成立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负责复查工作。

(四)复查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将本次复查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

2、个人申请。本学年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年级评定。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对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新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排名,将班级评议汇总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批。学院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名单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各院宣传栏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学院应重新进行认定。

6、认定比例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整比例不能超过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7、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三、省资助系统数据录入

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各学院在每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前,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数据录入完毕。

1、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的数据录入。

2、本次录入工作关系到学生获取国家奖、助学金信息及获奖证书内容的填写,请各学院确保录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录入工作必须准确、高效、按时完成。

四、报送材料

1、2009-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Excel电子材料)。

2、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Excel电子材料)。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领导组名单,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报送文字材料)。

4、各学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格由各学院自行保存,表格电子版发至资助科邮箱:15003781538@163.com

五、时间安排

1、学院评选时间为9月9日至13日。

2、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14日至18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省资助系统时间为9月23日18:00前。

4、以上各种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4日前。

咨询、投诉电话:15003781538(外线),8845(内线)

河南大学学生处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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