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三、资助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缴纳的学费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四、办理流程
1.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连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温馨提醒: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提升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申请额度提升至16000元,如服兵役资助金额有最新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新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