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资助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9月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温馨提示
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警惕以奖学金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咨询学院辅导员老师或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150037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