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0〕59号)的要求及《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5、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或者荣誉称号或获得“河南大学三好学生”(2016年及其之前为“河南大学优秀学生”)、“河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
7、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在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畏艰险、乐于奉献,冲锋在前、迎难而上的毕业生,条件可酌情放宽,优先评选。
各学院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和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详情见附件1。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广泛征求意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各单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
(二)学校审定后的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各单位初评、填表及公示时间为5月11日—5月17日,各单位务必于5月18日前将附件2-6纸质版(其中附件3一式三份)由单位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办公室公章报学生处(附件2、附件4、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hdxsglk@qq.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把关,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单位网站主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各学院需报送一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附件:
1.各学院2020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预选人数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