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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评选2015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2015年03月11日      作者:暂无      阅读: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及《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大学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5、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6、完成规定学分,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或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2015年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3%(取小数点前整数),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20%(取小数点前整数)。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广泛征求意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各单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

(二)学校审定后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评选时间

(一)各单位初评、填表及公示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各单位务必于3月18日17点前将附件1-5由单位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办公室公章报学生处审批(附件2和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370026057@qq.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汇总及审定时间为3月19日,公示时间为3月20日—26日。

六、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把关,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单位网站主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学校对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积极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各单位要报送1-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

附件:

1.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情况说明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

5.河南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

6.河南大学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报送要求

学生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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